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

彩蝶瀑布 with 背包客棧

#1
寄件者 彩蝶瀑布
第一次參加背包客棧裏的活動
之前一直覺得,跟著一群不認識的人出遊,是件非常怪的事
但,與其說破了嘴,硬拉些不想出們的人出門
倒不如在網上找些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出遊較容易
抱著這想法的我,就這樣試著參加裏面的活動



#2
寄件者 彩蝶瀑布
攻主瀑有些難度
包包們努力的奮戰著

#3
寄件者 彩蝶瀑布
來到這邊,是一定要來拍蝶的啦
這也是來這的目的之一
前人的陳年海洋深層水,造成了眾蝶聚會
可惜,已是頂光,不利拍攝


#4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5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6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7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8
寄件者 彩蝶瀑布
午餐時間,成趟的主食,金瓜米粉


#9
寄件者 彩蝶瀑布
看大家吃的律律有味,就知道,這金瓜米粉有多好吃
話說,至今我還是遲遲不能相信
這樣的美味,居然是由一位壯漢料理出來的


#10
寄件者 彩蝶瀑布
飯後甜點


#11
寄件者 彩蝶瀑布
吃飽了,水戰開打


#12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13
寄件者 彩蝶瀑布
打完水戰不過隱,有人乾脆讚到瀑布下了


#14
寄件者 彩蝶瀑布


#15
寄件者 彩蝶瀑布
最後來個大合照


5 則留言:

  1. 哇~你拍好多昆蟲,且光看你們在玩水就覺得很清涼,這裡很深山嗎? 對了,你的鏡頭如此好,
    推薦您一個比賽,結合興趣去試試看吧
    BOT攝影比賽,首獎10萬,總獎金50萬,等您來
    來源網址 http://ppp.pcc.gov.tw/bot10/news.jsp

    一、 活動宗旨: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(簡稱促參法)自89年實施至今屆滿第10年,截至去(98)年底止,營運中案件近400件,與社會大眾之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,帶給社會大眾既便利又高品質的公共服務,也創造許多就業機會。為展現促參成果,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,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促參案之精采與壯麗,呈現10年間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步之美及優質服務帶給您的感動。
    二、 主辦機關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。
    三、 協辦機關:台北市政府。
    四、 承辦單位: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。
    五、 參賽資格:
    (一)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(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)。
    (二) 僅接受個人參賽,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。
    (三) 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(協辦機關因僅提供活動宣傳管道,不涉評審公正性,其員工得以參賽)。
    六、 拍攝主題:
    以本網站「拍攝主題」公布之逾百件促參案景觀或於該促參案之人文活動為拍攝標的。
    七、 作品規格:
    (一) 傳統相機:以正片、負片拍攝皆可參賽。
    (二) 數位相機:須為2590×3885像素(約一千萬畫素)以上,能沖洗出12×16吋清晰照片,原始檔案TIF格式,約為28MB。
    八、 參賽件數:每人參賽件數不限(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,每人至多兩件,入選前12名者,以1件為限)。
    九、 報名方式:
    (一) 傳統相機:
    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5×7吋1張,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,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。

    逕上活動網站下載【報名表(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)】,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,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,並於信封上註明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』活動小組收。

    報名表(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)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,若有遺漏視同棄權。

   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,請依限繳交底片。

   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,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。

    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,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,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,由參賽者自負其責,主、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

    (二) 數位相機:
    請至活動網站填寫【報名表(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)】,並上傳作品,為傳送便利,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。

   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,請依限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,連同簽署後之【報名表(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)】正本,掛號寄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,並於信封上註明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』活動小組收。

   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統一沖洗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    入選作品寄出後2日內,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。

    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,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,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,由參賽者自負其責,主、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。


    十、 報名截止日期:
    (一) 傳統相機: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  (二) 數位相機: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24:00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  十一、 評選辦法:
    (一) 由主辦機關長官、專家、學者(五名)組成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』評審委員會。
    (二) 評審方式:分三階段評審,並以公平公正為原則。
    書面審查:由承辦單位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(作品、報名表(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))。

    初審: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,篩選前150件作品;委員個別再依下列評分標準就每張照片進行評分,70分以上為合格,可獲積分1分,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,依總績分排序,前100名為入圍作品;總績分相同者,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作品。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,每人以2件為限。

    決審: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議,自入圍作品中,委員個別選出前12名,獲選者可得1分,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,依總績分排序,選出金、銀、銅獎及9名佳作共12項得獎作品。總績分相同者,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得獎之作品。但入選前12名者,每人以1件為限。

    網路票選: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,入圍之作品(前100名)將進行網路票選,由網友選出「網路人氣獎」。


    (三) 評分標準:
    主題表達 構圖 攝影技巧 創意及美感藝術
    30% 20% 20% 30%


    十二、 獎勵辦法:
    (一) 金獎一名 獎金十萬元及獎座乙座。
    (二) 銀獎一名 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。
    (三) 銅獎一名 獎金二萬元及獎座乙座。
    (四) 佳作九名 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。
    (五) 入圍八十八名 二千元獎金。
    (六) 網路人氣獎五名 獎金一萬元。

    十三、 得獎公布:將於99年10月底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,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。
    十四、 頒獎典禮:頒獎典禮:將另行通知,並於活動網頁公布相關訊息。另舉行攝影展,並於頒獎典禮後擇優於公開場所舉辦攝影展。
    十五、 注意事項:
    凡經評審入選前100名之作品,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。

   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,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(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,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)。

    參賽作品限「未曾公開發表者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」。

    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未達標準(總積分2分),獎項得從缺。

  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、抄襲他人作品。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,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、獎牌,獎項不予遞補。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。

   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,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,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」所有;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
    各獎項之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
  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、子女、朋友或任何關係,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、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;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,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,與主、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。

   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,於評選前,不列入評選;於評選後,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,已領得獎項者,應繳回獎金、獎座或獎牌,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。

   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,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,以免影響參賽權益。
    活動聯絡人:
    1. 承辦單位:劉慶浩 02-2751990分機112或李亮儀 02-27519900分機115
    2. 主辦機關:林靜宜 02-87897826 或張淳貽 02-878976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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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哇~~好清涼!
    下次我拍完蝶也要去沖一下~~~ ^__^

    #1&2的光線很漂亮
    不知是幾點拍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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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to 黑琵:
    謝謝你的資訊,看了一下,地點都在台北市
    有機會到北部,可以去玩順便拍照

    "人文活動",這攝影主題很有趣。總是在稍縱即逝的意外中發現動人的畫面。

    to Paul:
    這是上午11時拍的,不過,山中無寒暑
    在山谷裏,有時幾點不是那麼的有意義:)
    還有,謝謝你傳授拍蝶的秘訣
    改天再來去實習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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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Cool......
    炎炎夏日..
    這樣的活動感覺很讚..
    自然涼快到底...^_^..
    but....
    彩蝶瀑布在台灣哪個地方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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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to 呆頭魚:
    彩蝶瀑布就在南投埔里
    有空來玩喔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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